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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4月以来中国对美国商品加征关税措施情况一览表(截止2019年5月)
    发布时间:2019-05-15 15:46:00  来源:  浏览:18808次

    注明:本文已更新,请参阅20184月以来中国对自美国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梳理(截止2020年2月)

    2018年4月以来,截止2019年5月,为应对美国对我国产品加征关税措施,反制美232措施、301措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先后发布了多个对原产于美国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

    现对次公告的关税措施进行梳理,并列表(表1、表2)如下:

    1.反制232措施所中止关税减让义务而对美国商品加征关税列表

     

    公告

    商品项目数

    涉及的商品

    涉及商品总价值

    实施时间

    税委会〔2018〕13号

    水果及制品等120项猪肉及制品等8项


    水果及制品等猪肉及制品等

    30亿美元

    2018年4月2日起

    加征具体内容及说明:

    2018年3月8日,美以保护国家安全为由,在“232条款”项下对多个经济体原产的钢铁及铝产品分别加征25%、10%关税,涉及自华进口约30亿美元。对此,税委会发布《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的通知》(税委会〔2018〕13号),决定自2018年4月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水果及制品等120项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关税,加征关税税率为15%。对原产于美国的猪肉及制品等8项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关税,加征关税税率为25%。

     

     

    2.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关税而对美国商品加征关税列表


    公告

    商品项目数

    涉及的商品

    涉及商品总价值

    实施时间

    2018年第5号公告

    545项

    农产品、汽车和水产品等

    约340亿美元

    2018年7月6日

    2018年第6号公告

    5207项

    范围广

    约600亿

    2018年8号公告确定实施时间和加征关税税率

    2018年第7号公告

    333项

    矿产品、纺织品、贱金属和汽车等

    约160亿美元

    2018年8月23日12时01分

    2018年第8号公告

    5207个税目

    (其中附件1,

    2493项。附件2,1078项。

    附件3,974项。附件4,

    662项)

    范围广

    约600亿美元

    2018年9月24日12时01分

    2019年第3号公告

    5140个项目(其中其中附件1,

    2493项。附件2,1078项。

    附件3,974项,附件4,595项)

    范围广

    约600亿美元

    2019年6月1日0时

        加征具体内容及说明:

    (一)2018年第5号公告。2018年6月16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税委会2018年第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659项约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25%关税,其中的545项约340亿美元商品自2018年7月6日开始实施,该545项商品主要涉及农产品、汽车和水产品等,另外114项商品实施时间暂定。

    (二)2018年第6号公告。2018年8月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税委会2018年第6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5207个税目约6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其中对附件1所列2493个税目商品加征25%的关税,对附件2所列1078个税目商品加征20%的关税,对附件3所列974个税目商品加征10%的关税,对附件4所列662个税目商品加征5%的关税。实施时间另行公布。

    (三)2018年第7号公告。2018年8月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税委会2018年第7号公告,决定对5号公告中暂未实施的114项商品项目进行调整,将商品项目数调整为333项,主要涉及的领域是矿产品、纺织品、贱金属及车辆等,并自2018年8月23日12时01分起开始实施加征25%关税。

    (四)2018年第8号公告。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税委会2018年第8号公告,决定对税委会公告〔2018〕6号所附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的商品,自2018年9月24日12时01分起加征关税,对其附件1所列2493个税目商品、附件2所列1078个税目商品加征10%的关税,对其附件3所列974个税目商品、附件4所列662个税目商品加征5%的关税。

    (五)2019年第3号公告。2019年5月1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税委会2019年第3号公告,决定自2019年6月1日0时起,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600亿美元进口商品实施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8号)中部分商品,提高加征关税税率,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二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6号)公告的税率实施。即:对2019年3号公告附件1所列2493个税目商品,实施加征25%的关税;对2019年3号公告附件2所列1078个税目商品,实施加征20%的关税;对2019年3号公告附件3所列974个税目商品,实施加征10%的关税。对2019年3号公告附件4所列595个税目商品,仍实施加征5%的关税。

    二、相关文章链接:

    (1)2018年度中国历次对原产于美国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一览

    (2)我国暂停对原产于美国的211个税目汽车及零部件加征关税

    (3)中国输美商品关税税率查询指南

    (4)美国公布自2018年9月24日起对2000亿美元中国商品加征关税清单

    (5)我国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两次加征关税清单对比表

    (6)2018以来中国对原产于美国商品加征关税措施变化梳理(截止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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