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税委会公告〔2019〕4号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 (第三批)加征关税。
根据该公告,将对原产于美国的5078个税目、约75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具体如下:
一、自2019年9月1日12时01分起,对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270个税目商品加征10%的关税,对附件1第二部分所列646个税目商品加征10%的关税,对附件1第三部分所列64个税目商品加征5%的关税,对附件1第四部分所列737个税目商品加征5%的关税,具体商品范围见附件1。
二、自2019年12月15日12时01分起,对附件2第一部分所列749个税目商品加征10%的关税,对附件2第二部分所列163个税目商品加征10%的关税,对附件2第三部分所列634个税目商品加征5%的关税,对附件2第四部分所列1815个税目商品加征5%的关税,具体商品范围见附件2。
三、对原产于美国的附件所列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分别加征相应关税,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
四、相关进口税收的计征:
加征关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加征关税税率
关税=按现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关税税额+加征关税税额
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计征。
公告附件:
延伸阅读:
2018以来中国对美国商品加征关税措施情况一览表(截止2019年5月)
兰迪海关部关税法律服务产品目录:
1.海关进出口税收筹划;
2.申请海关减免税、关税优惠及退税事务;
3.申请排除对美国产品加征关税;
4.商品归类、海关估价、原产地事务;
5.海关税收争议解决(行政调解、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6.关税法律风险分析与防范;
7.加工贸易、海关稽查、海关处罚以及走私刑事犯罪中的涉税问题支持;
8.营商、投资关税法律环境调查及其它关税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