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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部门发布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销售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9-11-06 11:07:00  来源:  浏览:2030次

    摘要:对于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期内进口参展企业销售的进口展品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合理数量限额内的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应纳税额的70%征收

    中国上海于2019年11月5日至2019年11月10日期间举办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口博览会)为支持进口博览会顺利举办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9〕36号)以下简称36号通知),第二届进口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作出了明确规定。

    36号通知规定,对进口博览会期间展期内销售的合理数量的进口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国家规定不予减免税的20种商品和汽车)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应纳税额的70%征收。

        关于合理数量的确定。36号通知的附件列明了部分参展企业及其参展产品名录,并规定名录上的参展企业及其参展品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限额不超过列表额度2.794万美元到1117.6万美元不等)而对于未列入名录的其他参展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限额不超过2万美元,具体企业名单由进口博览会承办单位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国家会展中心(上海)有限责任公司确定。

      对于超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限额又不退运出境的展品,36号通知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具体列明企业名录及其销售额度等,请参阅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9〕36号)

    进口展品海关监管及征税一般性规定,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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