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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全面解除美国禽类和禽类产品的进口限制
发布时间:2020-02-16 12:13:00     浏览:2189次

2020年2月14日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2020年第25号公告宣布自发布之日起,解除美国禽类和禽类产品进口限制,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美国禽类和禽类产品进口。

    

此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业部2013年至2014年间曾因美国发生低致病性禽流感禁止从纽约州2013年第19号公告)、阿肯色州和威斯康星州2013年第103号公告)、加利福尼亚州2014年第58号公告)、新泽西州2014年第100号公告直接或间接输入禽类及其相关产品并于2015年1月9日全面禁止从美国直接或间接输入禽类及其相关产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业部公告2015年第8号)。

 

之后,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曾发布2019年第177号公告宣布自2019年11月14日起解除上述5个公告中对美国禽肉进口的限制,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美国禽肉进口。但是,该公告对于禽类产品的禁令并没有解除。

 

    延伸阅读:

冻品、肉类产品进出口管理法规政策办案一页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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