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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
    发布时间:2020-02-18 17:15:00  来源: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1713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已发布公告,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根据公告,自2020年3月2日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接受相关中国境内企业申请,在对有关申请逐一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对相关企业符合条件、按市场化和商业化原则自美采购的进口商品,在一定期限内不再加征我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支持企业基于商业考虑从美国进口商品。

    拟签订合同从美国采购并进口相关商品的中国境内企业,均可作为申请主体,根据已公布的可申请排除商品清单及自身需求,通过排除申报系统(财政部关税政策研究中心网址https://gszx.mof.gov.cn)按要求提交市场化采购排除申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将根据填报信息,结合第一、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申请情况,组织对有效申请逐一进行审核,并通过排除申报系统等方式,及时将排除申请结果通知申请主体。

     

    延伸阅读: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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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海关进出口税收筹划;

    2.申请海关减免税、关税优惠及退税事务;

    3.申请排除对美国产品加征关税;

    4.商品归类、海关估价、原产地事务;

    5.海关税收争议解决(行政调解、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6.关税法律风险分析与防范;

    7.加工贸易、海关稽查、海关处罚以及走私刑事犯罪中的涉税问题支持;

    8.营商、投资关税法律环境调查及其它关税事务。 

    (摘自兰迪律师事务所海关法律服务产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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