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发布
    海关总署:对童装、电动童车、汽车内饰等实行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
    发布时间:2020-08-25 11:13:00  来源:  浏览:1682次

    海关总署:对童装、电动童车、汽车内饰等实行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

     

    为维护国门安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20年8月21日,海关总署发布了2020年第95号海关总署公告——《关于开展2020年度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2020年8月21日)对法定检验商品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

    根据海关总署同时公布的《2020年度实施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此次抽查主要涉及的进口商品包括童装、文具、领带、丝巾、围巾、坐便器、洗碗机、空气净化器、打印机、电热水器、微型计算机、电视机、监视器、垃圾食物处理机、电磁灶、机动车喇叭、机动车回复反射器、机动车制动软管、汽车内饰件、染料、颜料、着色料等。此次抽查主要涉及的出口商品包括仿真饰品、儿童自行车、儿童滑板车、电动童车、毛绒玩具、电热水龙头等。抽查检验工作按照《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9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执行。

    1111.png

     

     

     

     


    相关推荐
    没有更多了...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