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欧亚经济委员会决议,由于我国不再属于世界银行标准中的“低收入”和“中等偏低收入”经济体,欧亚经济联盟将自10月12日起取消给予包括中国和中国香港在内的76个国家(地区)普惠制待遇,我国出口至联盟的货物将不再享受关税优惠。欧亚经济联盟包括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亚美尼亚,其中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三国确认接受我国签发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并给予关税优惠。
对此,2021年9月23日,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73号公告,自同日起,相应地不再对输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如输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发货人需要原产地证明文件,可申请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2009年起,欧亚经济联盟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出口至联盟的清单中货物,在其关税税率的基础上,免除25%的进口关税。此优惠政策将在10月12日起停止,相关进出口企业需提前做好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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