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一周之内先后发布三个关于伊朗农产品获准进口的公告,这是自2022年9月海关总署发布2022年第82号公告以来,伊朗在我国农产品准入方面取得的显著进步。相关农产品准入的具体情况详见下文。
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1号(关于进口伊朗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养殖水产品,是指人工养殖的、供人类食用的水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藻类等海洋植物产品及其制品,不包括《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和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所列物种、活水生动物及水生动植物繁殖材料。
目前,伊朗输华养殖水产品共有以下几种:
序号 |
中文品名 |
拉丁学名 |
纲 |
目 |
科 |
生产方式 |
生活水域 (海水或淡水) |
1 |
南美白对虾(凡纳滨对虾) |
Litopenaeus vannamei |
软甲纲 |
十足目 |
对虾科 |
养殖 |
海水 |
2 |
鳗鲡属(欧洲鳗除外) |
Anguilla spp. (Anguilla anguilla execpted), Gymnomuraena sp., Echidna sp., Gymnothorax sp. |
硬骨鱼纲 |
鳗鲡目 |
鳗鲡科,海鳝科,海鳗科 |
养殖 |
海水 |
3 |
金头鲷 |
Sparus aurata |
硬骨鱼纲 |
鲈形目 |
鲷科 |
养殖 |
淡水 |
4 |
虹鳟鱼 |
Oncorhynchus mykiss |
辐鳍鱼纲 |
鲑形目 |
鲑科 |
养殖 |
淡水 |
5 |
尖吻鲈鱼 |
Lates calcarifer |
硬骨鱼纲 |
鲈形目 |
尖吻鲈科 |
养殖 |
淡水 |
二、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7号(关于进口伊朗乳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伊朗输华乳品是指原产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用牛乳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经适当热处理的食品,包括乳粉、乳清粉、乳清蛋白粉、牛初乳粉、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干酪及再制干酪、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炼乳等。
在检验检疫审批要求方面,伊朗输华巴氏杀菌乳和以巴氏杀菌工艺生产加工的调制乳,应事先办理检疫审批,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三、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号(关于进口伊朗鲜食苹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鲜食苹果(以下简称“苹果”),学名Malus domestica,英文名Fresh apple。
目前,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主要有以下几种:
序号 |
中文品名 |
学名 |
1 |
桃实蝇 |
Bactrocera zonata |
2 |
地中海实蝇 |
Ceratitis capitata |
3 |
盾蚧属一种 |
Chlidaspis asiatica |
4 |
苹果蠹蛾 |
Cydia pomonella |
5 |
灰圆盾蚧属一种 |
Diaspidiotus prunorum |
6 |
桃白圆盾蚧 |
Epidiaspis leperii |
7 |
梨火疫病菌 |
Erwinia amylovora |
8 |
苹细蛾 |
Phyllonorycter blancardella |
9 |
苹草缢管蚜 |
Rhopalosiphum insertum |
10 |
苹果黑星菌 |
Venturia inaequalis |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输华苹果需针对实蝇采取冷处理措施,且冷处理需在伊方或其授权人员的监管下,按照出口前冷处理操作程序或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程序进行。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华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曾在《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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