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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窑湾海关查获7.68万粒涉濒危物种药品
发布时间:2024-09-29 15:57:26  作者:陆怡坤     浏览:330次

大窑湾海关关员在对某公司申报进口的一票“前列腺胶囊”药品开展查验时,发现其主要成分含“Pygeum africanum”,其学名非洲刺李,又名非洲臀果木,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中列明保护物种。大窑湾海关已对该批货物予以截留处置。

 

海关律师提醒

药品进口所需遵循的规范主要是《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法》和《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等,但是,《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却时常被忽略。

本案例中涉案药品所含有的成分源自CITES附录Ⅱ列明保护物种,属于限制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产品。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七条,进口或者出口公约限制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国务院或者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限制出口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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