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对出境快件开展监管时,发现一票申报为“毛绒摆件”的出口快件为印有“POP MART”(泡泡玛特)品牌标识的玩偶,数量共600个,查验关员初步判断存在较大侵权嫌疑。经权利人确认,该批玩偶未经授权使用“POP MART”标识,侵犯“POP MART”商标权,并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规定,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实施保护。
企业出口产品一旦认为存在知识产权侵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进出口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的,没收侵权货物,并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