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2017年第26号公告,我国自2017年5月22日起,对进口食糖产品(含白糖)实施保障措施。保障措施采取对关税配额外进口食糖征收保障措施关税的方式,实施期限为3年,自2017年5月22日至2020年5月21日,实施期间措施逐步放宽,2019年5月22日至2020年5月21日,保障措施关税税率为35%。另外,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58号取消了不适用保障措施名单,对所有配额外食糖进口统一适用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