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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增值税退税
    提问时间:2020-07-13 13:14:30  提问用户:158****7954  浏览:1044次

    用户提问:

    我们从比利时进口一批巧克力,因为融化没办法验收,选择销毁,让国外给我们重新发货,请问已增收的增值税是否可以退回?谢谢

    海关律师回答:

    一、以“无代价抵偿”方式退运出口并重新进口,进口时无须再征收税款。(理论上可以不复运出境,而是放弃交海关处理,但是执行起来有难度)

    二、以“退运货物”方式退运,申请退还原已征税款。

    三、进口货物残损,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相应货款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赔偿货款部分的相应税款。

    四、企业直接销毁后重新进口的,不符合退还税款的条件;同时,重新进口时还要按章计征税款。

    参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改并重新公布)

    无代价抵偿货物征税(第三章第一节);

    税款的退还(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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