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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则号列:19.01  商品名称:含有可可粉的牛奶配制品
    发布时间:2011-09-22 16:43:25  浏览:1864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19.01 含有可可粉的牛奶配制品     产品一:按重量计含全脂乳粉或脱脂乳粉90%,可可糖膏粉(按重量计含可可脂54%)10%;
        产品二:按重量计含全脂乳粉90%,可可粉(含碱法加工的可可脂10%~20%)10%。
        委员会同意税目19.01的条文“可可粉”应被解释为全脱脂或部分脱脂的可可粉,讨论的产品应归入税目19.01。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
        委员会还同意对1996版HS中第十九章注释三和税目19.01的法律条文及相关注释进行修改,以反映此归类决定。
    W2005-047 200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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