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商品归类决定 > 世界海关组织1988-200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1901.90  商品名称:配制品
    发布时间:2011-09-22 16:43:25  浏览:1527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1901.90 配制品     包括马铃薯淀粉(88.5%),麦芽糊精(8.5%)、味精(2%)和盐(1%),用于食品工业。     由于该产品用于制作焙烤产品,并且根据第十一章的注释一(二),第十一章不包括经制作的淀粉制品,委员会同意将该产品归入税目19.01。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
    W2005-050 2005年12月23日  
  • 标签:
  • 归类决定
  •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相关内容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