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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则号列:2106.90  商品名称:配制品
    发布时间:2011-09-23 09:02:00  浏览:1561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2106.90 配制品     含有70%乳脂和30%的精糖,用于食品工业。
        另见77、78、79、80、81、82、84、85和86号。
        由于讨论的产品其基料是乳脂,与税目21.06的注释条款(三)所述及的制品类似,因此委员会决定,将其归入税目21.06。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
    W2005-083 200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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