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商品归类决定 > 世界海关组织1988-200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22.08  商品名称:饮料基料
    发布时间:2011-09-23 09:48:46  浏览:1433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22.08 饮料基料     成分:乙醇(约58.2%)、盐酸奎宁(39.9%)、浓缩柑橘油(约1.9%)、砷、铅(含量低于1p.p.m)。     大部分代表认为,该产品的重要特征成分是盐酸奎宁而不是浓缩的柑橘油,因此,该产品不应归入第三十三章。由于税目22.08所包含的产品不需要是完整的饮料基料,而且该产品是生产饮料的含酒精的混合制品,因此应归入税目22.08。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
    W2005-107 2005年12月23日  
  • 标签:
  • 归类决定
  •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相关内容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