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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则号列:2208.90  商品名称:即饮含酒精饮料
    发布时间:2011-09-23 09:48:46  浏览:1801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2208.90 即饮含酒精饮料     以体积计酒精含量为5.5%的饮料,在一种芳香化合物中加入伏特加酒和二氧化碳气体制得。     关于该产品的归类,由于含有芳香族化合物和伏特加酒,委员会一致同意将该产品归入税目22.08(子目2208.90)。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
        为了反映归类决定,税目22.06的注释条文已修改。
    W2005-111 200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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