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决定文件 | 生效日 | 备注 |
27.10 | 拔顶原油 | 用于精炼厂给料。 | 委员会同意科分委的结论,“拔顶原油”在常压蒸馏除去天然气、石脑油、煤油及汽油后保持的残留的油的作用完全与税目27.10注释中所述“拔顶原油”一致。委员会进而同意常压蒸馏是一个复杂的主要精炼工序,不能被视为《注释》对税目27.09的第“七”项条文中提到的一种“次要”工序,并决定将该产品归入税目27.10。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 |
W2005-125 | 2005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