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商品归类决定 > 世界海关组织1988-200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3926.90  商品名称:非自粘的扁条
    发布时间:2011-09-26 11:24:29  浏览:1473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3926.90 非自粘的扁条     (1050毫米×27毫米×0.7毫米)由泡沫塑料与一层单色合成纺织纤维无纺织物复合而成,无纺织物仅起增强作用。这些扁条具有锥形末端,用于包缠网球拍把手,但也适用于改进工具反、自行车把手等的握持性。
        又见224号。
        委员会同意第五十六章章注三(三)的解释不限于预存片,因为通常难于确定是否一种塑料片是预存在的,第三十九章总注释关于塑料和织物的复合制品没有提到“预存在”和“非预存”之间的区别。考虑上述原因,委员会决定,该产品应归入子目3926.90,因为它是一种泡沫塑料制的扁条,与毡呢或无纺织物(增强材料)合制,且具有锥形末端。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
    W2005-229 2005年12月23日  
  • 标签:
  • 归类决定
  •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相关内容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