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决定文件 | 生效日 | 备注 |
8451.80 | 原地清洁地毯的机器 | 内装有一个0.75千瓦的电机及一个向地毯上喷洒液体清洁剂的泵,清洗过地毯的液体通过真空吸取。该机器重21.8千克,带有一个56.8升容量的液体罐,制造并销售用于大型公共场所(非家用),例如:旅馆、汽车旅馆、医院、办公室、饭店及学校。 | 考虑到税目85.09的注释第一段提供的说明,由于该装置的清洗溶剂罐的容量(56.8升)超过了家用需求的范围,故该装置不是电动家用器具。此外,文件中明确地指出,该装置是为旅馆、医院和办公场所,或商场设计和出售的。 委员会决定,该商品不应归入税目85.09,应按湿洗地毯的设备归入子目8451.80。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 为体现该决定,税目84.51、84.79和85.09的相应注释已作了修改。 |
W2005-350 | 2005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