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决定文件 | 生效日 | 备注 |
8527.19 | 多用途便携式装置 | 在同一机壳内装有下列部件: 1.一个AM/FM收音机;两个荧光灯; 2.一个探照灯; 3.一个红色信号灯; 4.一个琥珀色闪光灯; 5.一个音响警铃; 6.一个在电池需充电时发出语言警告的集成电路; 7.内置可充电电池,带有AC220V和DC12V充电器。 该装置装有手柄和肩带。 |
由于存在很多类似组合机器,拥有两种或以上的功能,建议依据其基本情形一事一议归类。由于该商品的收音机执行了主要功能,委员会决定将其归入税目85.27(子目8527.19)。 根据十六类类注三。 |
W2005-410 | 2005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