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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则号列:8528.71  商品名称:卫星电视接受系统
    发布时间:2011-09-27 09:32:08  浏览:1669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528.71 卫星电视接受系统 包括:
    1.抛物面天线反射碟;
    2.反射碟的旋转控制器;
    3.喇叭馈电器;
    4.极化器(可根据波是竖直或水平来旋转喇叭馈电器);
    5.低噪声降频转换器;
    6.接收器;
    7.红外遥控器。
    以上元件作为全套卫星广播接收系统一起进口。
    又见421、426、427、428、429、430、439和440号。
    根据十六类类注四,整套系统构成了功能机组,典型的功能是“接收”,委员会决定将系统作为电视接收设备归入税目85.28。 W2005-413 2005年12月23日 本条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3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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