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决定文件 | 生效日 | 备注 |
8528.71 | 终端 |
该商品通过电缆接收卫星广播图像信号,并将其传送到电视接收机或图像录制装置上。它装有一个调制解调器和接口,可有以下功能: 1.通过调制解调器接发传真和电子邮件或上互联网; 2.通过RS232端口与打印机相联并打印收到的传真; 3.向自动数据处理设备下载广播数据,或通过小型计算机接口使该设备与CD-ROM相连; 该终端与一个红外遥控设备同时进口。 |
委员会认为,无论根据十六类注释三或四都可将该设备作为功能机组归入税目85.28的“电视接收装置”。 根据十六类类注四。 |
W2005-415 | 2005年12月23日 | 本条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3号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