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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则号列:8528.71  商品名称:终端
    发布时间:2011-09-27 09:32:08  浏览:1483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528.71 终端 该商品通过电缆接收卫星广播图像信号,并将其传送到电视接收机或图像录制装置上。它装有一个调制解调器和接口,可有以下功能:
    1.通过调制解调器接发传真和电子邮件或上互联网;
    2.通过RS232端口与打印机相联并打印收到的传真;
    3.向自动数据处理设备下载广播数据,或通过小型计算机接口使该设备与CD-ROM相连;
    该终端与一个红外遥控设备同时进口。
    委员会认为,无论根据十六类注释三或四都可将该设备作为功能机组归入税目85.28的“电视接收装置”。
    根据十六类类注四。
    W2005-415 2005年12月23日 本条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3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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