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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则号列:9006.10  商品名称:影像定位器
    发布时间:2011-09-27 12:38:28  浏览:1599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9006.10 影像定位器     工作原理是,用可见红色激光束及光栅影像处理平台将数字数据转换到四种(蓝绿、深红、黄及黑色)感光胶片或其他感光媒体上(包括聚酯印版)成为潜像。该装置中,激光束在感光片表面(筒基定位器)上逐点逐线水平移动。激光器根据外部自动数据处理设备提供的“光栅”数据开启及关闭,由此获得的影像可以是文字、图片、图画等,用于胶版印刷制版。最大影像格式为754毫米×635毫米,分辨率范围从1,200dpi至3,600dpi。     HS委员会决定,该影像定位器的功能是在光线的作用下在光敏材料(照相软片)上记录可视图像,因此,应归入税目90.06。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
    W2005-471 200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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