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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则号列:9027.30  商品名称:原子吸收光谱仪
    发布时间:2011-09-27 12:38:28  浏览:1629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9027.30 原子吸收光谱仪 由一台分析仪器外接自动数据处理控制设备构成,通过原子吸收作用测量各种物质的光谱。分析仪器用波长范围185~900nm的紫外可见光照射,仪器与ADP机及一个CD-ROM(专用软件)同时进口,其用于控制仪器及处理分析数据。分析仪器须与ADP机连用,根据ADP机提供的指令进行操作,如测试式样、样品式样等;分析结果传输给ADP机,由其转为光谱仪数据进一步使用(例如,用于定量分析)。
    CD-ROM分别归入税目85.24。
    又见363、408和489号。
    委员会一致决定该分析设备和自动数据处理机器,根据十六类类注四和九十章注释三的规定,归入税目子目9027.30。刻有软件的光盘,根据八十五章注释六,单独归入税目85.24。 W2005-481 2005年12月23日 本条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3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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