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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则号列:95.03  商品名称:袖珍车
    发布时间:2011-09-27 12:38:28  浏览:1533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95.03 袖珍车 具有管型车架,装有一到两个高密度聚乙烯车座。该种车通过四冲程往复式活塞内燃发动机及无级变速传动装置推动。车上装有后轴制动装置或液压盘制动装置,并装有后轮链式驱动装置(一个或两个后轮)。车的最大有效负载为200公斤,最高速度约20公里/小时。这类车设计用于儿童及年轻人在娱乐的同时学习交通规则并获得驾驶技能,用于专门进行道路交通训练的监管地点。 会议指出,这种车辆不能认为是税目87.03所述的“主要用于载人的机动车辆”,由于该种车辆:(1)用于儿童在监护下于特定设计的场所使用;(2)用于娱乐中的道路交通学习;(3)塑料制主体;(4)有一个小的发动机;(5)速度很低,最高速度约20公里/小时,因此,委员会决定,根据第十七类的类注一,该产品不归入第十七类,而归入税目95.01。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
    W2005-488 2005年12月23日 本条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3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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