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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则号列:8479.8990  商品名称:可控震源及附件
    发布时间:2011-09-26 11:29:30  浏览:1763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479.8990

    可控震源及附件

        可控震源外形为车式,由驾驶室和带车轮的震源设备铰接式连接而成,无机械传动轴,整车动力为液压传动。驾驶室内有电子控制系统,用以控制震源设备液压振动器的震动、提升和下压等。振动器的动力源来自驱动车体行驶的发动机,所以变速箱在车停驶时,可用于震源设备的动力传输。可控震源用于石油勘探,其原理是通过振动器的震动激发地震波,该地震波传输至专门测试仪器分析处理后,获得石油勘探的有关数据。

        根据《税则注释》关于品目87.05的说明,如果作业机器的操作部件装在驾驶室内,则应按自推进式机器归类。所以,该可控震源不应按特种车归类;由于该设备本身只是提供震动源,所以应按具有独立功能的未列名机器归入税则号列8479.8990。

    Z2006-0668

    200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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