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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则号列:分别归类(8422.3030/8479.8999)商品名称:包装检测机
    发布时间:2011-09-26 11:40:15  浏览:1677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分别归类(8422.3030/8479.8999)

    包装检测机

        设备由6台检测机(目检机)和2台包装机组成,与不同的液药生产流水线连接工作。其中3台检测机并联与1台包装机连接组成普液线包装检测装置;2台检测机并联与包装机连接组成氨基酸线包装检测装置;1台检测机与国内购买的包装机连接组成中试线包装检测装置。
        当装有液体的软袋经过过热水消毒后,工作人员将软袋挂至检测机的挂钩上,然后滚链转运到检测区1+2卤素光下,人工用肉眼进行检测软袋中是否含有杂质等。检测完毕后立即将软袋传输到外包机的传送带上,外包机自动进行外包。

        包装机和检测机组合后未构成具有《税则》第十六类所列功能的设备,不符合《税则》第十六类类注四功能机组的规定,应分别归类。上述包装机可对软包装袋进行外包装,应归入税则号列8422.3030;检测机结构以输送装置为主,卤素灯部分为目视检测提供照明,因此,根据《税则注释》关于品目84.79的解释,应归入税则号列8479.8999。

    Z2006-0677

    2006年11月22日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2规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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