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决定文件 |
生效日 |
备注 |
8516.6090 |
家用炉灶带烤箱 |
该商品系带烤箱之煤气灶,其中煤气灶为商品主体,附带烤箱为气电两用型,底部为燃气喷嘴,起主要烘烤作用,上部为电热丝,起辅助烘烤食物上部作用。其中燃气喷嘴和电热丝各具独立功能,必须单独使用,不能同时使用。 |
由于该炉灶兼具煤气灶和电烤箱的功能,根据《税则注释》关于品目73.21的解释:“本品目不包括同时也可使用电供热的器具”,该商品应按用电供热的器具归入税则号列8516.6090。 |
Z2006-0741 |
2006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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