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决定文件 |
生效日 |
备注 |
8517.7030 |
手机液晶显示屏 |
该商品的型号为HLM7564-010200。规格为外屏(正面)32毫米×8毫米,其液晶体的解像度是96×16点;内屏(主显示)32毫米×24毫米,其液晶体的解像度是96×64点;该商品由液晶体,液晶体驱动电路,液晶体支援电路,EL背光片,背光电路以及两个在电路上虽与液晶显示无连接,但与液晶显示驱动器共在一片软性线路板上的手机零件喇叭及真时钟电源组成。该液晶屏用于摩托罗拉V60翻盖式双屏显示手机上。 |
由于该商品安装有电路(由背光驱动器、电容、电感和EL背光片组成)、电源(用于喇叭)等,超出了《税则注释》对品目90.13描述的范围,根据《税则》第十六类类注二关于零件的归类原则,应将其作为手机零件归入税则号列8517.7030 。 |
Z2006-0762 |
2006年11月22日 |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2号规定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