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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则号列:8517.7030  商品名称:手机液晶显示屏
    发布时间:2011-09-26 15:28:45  浏览:1690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517.7030 

    手机液晶显示屏

        该商品的型号为HLM7564-010200。规格为外屏(正面)32毫米×8毫米,其液晶体的解像度是96×16点;内屏(主显示)32毫米×24毫米,其液晶体的解像度是96×64点;该商品由液晶体,液晶体驱动电路,液晶体支援电路,EL背光片,背光电路以及两个在电路上虽与液晶显示无连接,但与液晶显示驱动器共在一片软性线路板上的手机零件喇叭及真时钟电源组成。该液晶屏用于摩托罗拉V60翻盖式双屏显示手机上。

        由于该商品安装有电路(由背光驱动器、电容、电感和EL背光片组成)、电源(用于喇叭)等,超出了《税则注释》对品目90.13描述的范围,根据《税则》第十六类类注二关于零件的归类原则,应将其作为手机零件归入税则号列8517.7030  。

    Z2006-0762

    2006年11月22日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2规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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