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商品归类决定 > 中国海关1999-2006年归类决定(Ⅰ)
    税则号列:8702.9030  商品名称:汽车零部件
    发布时间:2011-09-26 17:03:32  浏览:1724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702.9030

    汽车零部件

    汽车零部件分别为车身、发动机、驱动桥、变速箱、后视镜及其他零配件,支架、横梁、保险杠、仪表盘、刹车盘、车灯也一并进口,为TRAFIC T7BH型厢式运输车配套零件,该车车顶和车后门加高加宽,不装后排座,最多载货量635千克。

    这些零件是专为TRAFIC T7BH型厢式运输车配套使用的,已构成了整车的特征,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二(一)的规定,应按整车归类。
    该车驾驶室与后厢有隔板分开,车顶和侧围均装有内饰,后车厢两侧装有玻璃窗户,与同型号的客车相同,后厢只是少装了10个座位,属于客货两用车,但载客仍是此车的主要特征,故根据归类总规则三(二)的规定,应按座客车归入税则号列8702.9030。

    Z2006-0830

    2006年11月22日

    已于2017年10月1日被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2号废止


  • 标签:
  • 归类决定
  •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相关内容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