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决定文件 |
生效日 |
备注 |
87.03 |
旧割顶小轿车 |
该商品系经切割、拆解的旧小轿车(汽油型),共46辆,除车顶、车门、车座、仪表盘、车轮等被切割或拆解下来外,车的其他部分都基本保持原样,且被切割或拆解的部件与未被拆解的部分同时进口。 |
按照归类总规则二(一)的规定,该轿车的拆散件应视为整车而非成套散件归入税目87.03项下相应子目。 |
Z2006-0836 |
2006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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