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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则号列:8703.1000  商品名称:非道路低速娱乐车辆
    发布时间:2011-09-26 17:09:02  浏览:1478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703.1000

    非道路低速娱乐车辆

        规格:V-20905。
        型号:ARGO 8×8AVERGER(两栖车辆)。
        结构原理:采用647毫升四冲程汽油发动机输出动力,用链条把动力传到各轮;用制动边轮方式转向
        性能指标:发动机最大功率:18.4千瓦/小时;道路最高车速35千米/小时;水面最高车速4千米/小时。
        功能:非道路条件下低速机动。
        用途:主要用于休闲和娱乐,如雪地中游玩;草地、丛林中游玩或打猎;浅水面区域中游玩或钓鱼。

        该商品为水路两用车,规格为V-20905,型号为ARGO 8×8AVENGER。其采用647毫升四冲程汽油发动机输出动力,具有强大的全轮驱动和牵引力,用制动边轮方式转向;在陆地上可乘坐6人,在水上可乘坐4人;该车适合在非道路条件下低速行驶,例如雪地、草地、丛林、浅水面等,可用于休闲娱乐和紧急救援等。
        根据《税则》第十七类类注中(二)的规定,水路两用车应归入第八十七章的相应税号。同时该车主要用于载人,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其可按高尔夫球车及类似车辆归入税则号列8703.1000。

    Z2006-0839

    200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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