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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则号列:8703.2430  商品名称:皮卡车
    发布时间:2011-09-26 17:11:12  浏览:1652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703.2430

    皮卡车

        该车俗称大轿车,型号为雪佛莱AVALANCHE,配有V8发动机,排气量为5300毫升,输出动力为296匹马力和335磅-尺的扭力。载客量为450千克,载货量为300千克。经查该车为四开门,轿厢有前后两排座位,5人座,后排为可折叠的长靠背座位,车后部分为货厢,有活动挡板同前面轿厢隔开,货厢的上部有折叠盖板。车长562厘米,车宽180厘米,车高193厘米,货厢:净长160厘米、净宽130厘米、净深58厘米。

        该车辆的设计载客重量超过载货重量,并且其货厢部分的构造也类似于普通轿车的行李箱,参照《本国子目注释》对子目8703.2334的规定:小轿车是指“所有座位(包括可折叠的)在两轴之间,且具有分隔开的后部行李箱或无专用装载行李空间的小型客运车辆”,该车辆符合小轿车的定义,应归入税则号列8703.2430。

    Z2006-0843

    2006年11月22日

    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0规定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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