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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则号列:8705.9090  商品名称:犯罪现场物证快速检测车
    发布时间:2011-09-27 15:45:45  浏览:1510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705.9090

    犯罪现场物证快速检测车

        该商品为一辆白/兰色梅塞德斯奔驰SPRINTER316CDI型面包车改装的检测车,规格型号为MERCEDES SPRINTER316 CDI,原产于德国,排气量3160毫升,手动挡,驱动形式4×2,已有行驶里程541公里。该检测车工作部分装备有工作台固定安装1套,固定电力仪表盘1个,固定安装于车后的发电机组1套,固定安装的带有龙头的清水水箱1个,工作台边上固定安装可转动的靠背椅2把,固定安装的显示器、录像机、摄像机1套,均为三洋牌,备用电池1个,固定在车后身的小凳子1个,其余为指示灯,小柜子等。

        “犯罪现场物证快速检测车”为一辆白/兰色梅塞德斯奔驰SPRINTER316CDI型面包车改装而成,规格型号为MERCEDES SPRINTER316 CDI,原产于德国。该货品的车厢内部进行了改装,2/3的空间是办公操作区,内固定安装有电力仪表控制盘、工作台(安装有显示屏和录像机)、电脑、分析仪器;1/3的空间是服务区,固定安装有发电机组、用于装干净水的水箱;在外部还装有一个铝制监视杆(可伸出超过车顶2米),在监视杆上装有摄像机、照明指示灯。该货品主要用于犯罪现场物证的快速提取和检测,符合《税则注释》关于品目87.05的解释,归入税则号列8705.9090。

    Z2006-0954

    200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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