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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则号列:8705.9090  商品名称:照明排烟车
    发布时间:2011-09-27 15:51:18  浏览:1415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705.9090

    照明排烟车

        该车采用奔驰311CDI底盘改装而成,用于火场照明排烟,分前后两个乘员室,前乘员室为1+2座位,后乘员室为3+3座位,后储物箱安装了一套四项照明灯具,照明灯举升高度为7.1米,并配套一台车载发电机作为电源动力,。该车还拖挂一台宝马25型排烟机,每小时排烟40万立方米。

        因该车用于火场照明排烟,故可按《税则》未列名的特种车辆归入税则号列8705.9090。

    Z2006-0961

    200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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