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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则号列:9506.3900  商品名称:钛合金高尔夫球头精铸毛坯
    发布时间:2011-09-27 18:00:54  浏览:1703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9506.3900

    钛合金高尔夫球头精铸毛坯

        该商品主要由钛、铝、钒三种合金元素组成。各种合金元素的具体含量为:铝5.5%-6.8%,钒3.5-4.5%,钛——标准允许杂质含量范围以外的余量。
        商品由钛合金经熔模精铸而成,已制成高尔夫球杆头的外观形状,出口后经打磨、焊接、修整、烤漆等工序后加工成球杆头成品。

        该商品已具备了成品高尔夫球杆头的基本外观特征,同时根据《税则注释》第九十五章总注释的有关描述,即“本章各品目也包括明显为专用于或主要用于本章所列货品的零件、附件”,并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二(一),应将上述商品归入税则号列9506.3900。

    Z2006-1115

    200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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