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决定文件 |
生效日 |
备注 |
9506.3900 |
钛合金高尔夫球头精铸毛坯 |
该商品主要由钛、铝、钒三种合金元素组成。各种合金元素的具体含量为:铝5.5%-6.8%,钒3.5-4.5%,钛——标准允许杂质含量范围以外的余量。 |
该商品已具备了成品高尔夫球杆头的基本外观特征,同时根据《税则注释》第九十五章总注释的有关描述,即“本章各品目也包括明显为专用于或主要用于本章所列货品的零件、附件”,并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二(一),应将上述商品归入税则号列9506.3900。 |
Z2006-1115 |
2006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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