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决定文件 |
生效日 |
备注 |
分别归类 |
大型转播联制作系统 |
“大型转播集联制作系统”是由厢式挂车及固定安装在挂车车厢内的电视摄制、制作设备构成。这套大型转播集联制作系统的主要设备和功能有: |
根据《税则注释》关于品目87.16项下“装有机器等的车辆”的解释,电视摄制、制作设备是所报货品的基本特征,故该商品应按挂车、电视的摄制、录制、制作设备等分别归入《税则》相应的税目。 |
Z2006-1139 |
2006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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