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律师网 > 海关数据库 >  商品归类决定  > 中国海关1999-2006年归类决定(Ⅰ)  > 正文
 
税则号列:分别归类  商品名称:焊剂、坩锅、砂模组件
发布时间:2011-09-27 18:25:55    浏览:1739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分别归类

焊剂、坩锅、砂模组件

    该组件为焊接轨道缝隙作用,具体情况为一组焊剂、坩锅、砂模完成一个缝隙的焊接,每组情况为1袋焊剂(14.75千克)、1个砂模、1个坩锅。坩锅及砂模均为一次性使用,主要成分为硅砂和树脂(未经烧制,砂模经250摄氏度干燥除水),施工时焊剂在坩锅中熔融经砂模固定后完成焊接。该货物主要报验状态为成组到货,砂模及焊剂为1个包装,坩锅单独为1个包装。

    “焊剂、坩锅、砂模组件”中坩锅及砂模虽为配合焊剂进行轨道焊接时使用,但商品为独立包装,不满足《税则注释》总规则中关于“零售的成套货品”的概念。
    商品中,独立包装的砂模及焊剂,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三(二)归入税则号列3810.9000。另单独包装的坩锅,其为硅砂及树脂材料经过压力成型而后运用化学催化剂使树脂发生化学反应固化,最后得到产品,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坩锅应归入税则号列6815.9990。

Z2006-1158

2006年11月22日

 

 

海关处罚决定-详情页-右侧广告
  •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