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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则号列:1518.0000  商品名称:回收混合油
    发布时间:2011-09-28 09:22:05  浏览:1970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1518.0000

    回收混合油

        商品“回收混合油“为棕黄色油状液体,主要包括煎炸废油(快餐店煎炸食品后的废弃油脂)、餐饮废油(饭店、餐馆等餐饮废油)、地沟油、食用油精炼厂的油脚油、植物油精炼过程中的脂肪酸馏出物、从植物油精炼油脚中提取的酸化油、废动物油、废植物油等。该产品经海关化验鉴定,鉴定结果为非食用油脂。该混合油脂主要来源于回收油,进口后经过前期的除杂、脱胶、脱色和干燥工艺,进入生物柴油生产的甲酯化工段,在催化剂的催化作用下,完成甲酯化反应,得到生物柴油的粗品。生物柴油粗品经过过滤、脱色、干燥和精馏工序得到生物柴油的成品。

        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及《税则注释》品目15.18的条文注释,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1518.0000。

    Z2006-1168

    2007年12月5日

    “商品名称”部分已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号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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