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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则号列:2907.2300  商品名称:回用双酚A
    发布时间:2011-09-28 09:37:52  浏览:1821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2907.2300

    回用双酚A

        “回用双酚A”是在生产聚碳酸酯(塑料粒子)的过程中未反应的双酚A粉末,被进行了充分的冲洗、筛分及沉淀分离,所得产品中聚碳酸酯的含量小于1%,去除水分后的双酚A含量可达99%以上,经海关化验鉴定,其结果为双酚A,可在生产低级建筑用胶时掺合使用。

        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2907.2300。

    Z2006-1196

    200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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