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商品归类决定 > 中国海关1999-2006年商品归类决定(Ⅱ)
    税则号列:4407.1090  商品名称:杉木地板
    发布时间:2011-09-28 10:34:56  浏览:1771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4407.1090

    杉木地板

        该杉木地板的长度为2.44~4.88米,宽度为0.14米,厚度为0.025~0.026米,两边刨圆,圆角度数为R6~10毫米之间,该地板由毛板加工而成,经过烘房烘烤5~7天(装柜后还要熏蒸处理),通过机械加工四面刨光、两边机械刨圆、雷达锯标准齐头、端头封腊等几道工序而成。该地板根据户型结构进行裁接后直接用作楼梯板、户外阳台及开放型客厅的地板。

        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该商品符合《税则注释》对品目44.07的描述,应归入税则号列4407.1090。

    Z2006-1263

    2007年12月5日

     

     

  • 标签:
  • 归类决定
  •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相关内容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