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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则号列:8419.8990  商品名称:干熄焦设备
    发布时间:2011-09-28 11:36:34  浏览:1868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419.8990

    干熄焦设备

        “干熄焦设备”是利用惰性气体对焦炉炭化室红热的焦炭进行冷却处理的装置。该设备由循环气体风机、装入装置电动缸、电磁振动给料器、焦罐、提升机检测器、锅炉循环泵、锅炉减温器、电容式料位计、提升机用挠性动力及控制电缆、提升机钢丝绳、旋转密封阀及驱动单元等部分组成。其工作原理为:从焦炉炭化室红热的焦炭(1000℃±50℃)通过一套装料设备装入干熄炉的预存室内再落入冷却室内,冷却室内红焦的热量被逆流循环的冷却惰性气体所吸收,被气体吸收了的热量随气体被送入干熄焦设备之外的蒸汽锅炉,用于产生水蒸气(450℃±10℃),该蒸汽可供热网使用或应用于发电。经蒸汽锅炉冷却的惰性气体再经二次除尘冷却后再由循环风机送入干熄炉循环使用。冷却后的焦碳(200℃左右)则由排焦装置均匀排出,由皮带机运走。

        “干熄焦设备”实现的是将红焦降温为冷焦的功能。由于其(锅炉循环泵、锅炉减温器除外)降温方式是通过红焦和冷却惰性气体直接接触进行的,不符合《税则注释》对品目84.19项下“热交换器”的描述,故不应归入税则号列8419.5000。
        锅炉循环泵、锅炉减温器用于余热锅炉,但单独进口,应按其相应功能归入相关子目。
        其余上述商品属利用温度变化处理材料的机器,符合《税则》税目84.19其子目条文的描述,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按其他机器归入税则号列8419.8990。

    Z2006-1329

    200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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