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决定文件 |
生效日 |
备注 |
8479.8990 |
残极压脱机 |
该商品主要包括:压脱机主体及液压缸组件、导杆夹具液压系统、电力及控制系统。其主要用途是剥离残极组的炭块,并对被剥离的炭块进行预破碎。工作原理:当处理残极时,机架上部两侧的固定刀具支撑起残极,破碎刀具位于下面位置由液压油缸提升,残极碳块在刀具件压脱,提出钢爪。该设备的最大残极厚度:300毫米;破碎力:2×200公吨;破碎刀具冲程:最大380毫米;破碎液压油缸工作压力:25兆帕;液压站功率:5.5千瓦。 |
根据《税则》第八十四章有关税目条文和《税则注释》的有关规定,该残极压脱机的功能是剥离残极组的炭块,并对被剥离的炭块进行预破碎,其不符合《税则》对机床的定义,因此不能按机床归类。根据其功能及《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和六,该商品应按《税则》第八十四章其他税号未列名的具有独立功能的机器及机械器具,归入税则号列8479.8990。 |
Z2006-1364 |
2007年1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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