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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则号列:8705.9090  商品名称:照明排烟车
    发布时间:2011-09-28 16:51:02  浏览:1651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705.9090

    照明排烟车

        照明排烟车KDO-2型,由311CDI底盘改装而成,驱动形式为4×2,发动机为115马力。该车安装了固定照明灯具,照明灯举升高度为7.1米,并配有一套固定式液压破拆工具。该车还拖挂一台大型排烟机,每小时排烟为40万立方米。该车集火场照明排烟和破拆于一体。

        该车用于火场照明排烟,可按未列名的特种车辆归入税则号列8705.9090。

    Z2006-1491

    200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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