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商品归类决定 > 中国海关1999-2006年商品归类决定(Ⅱ)
    税则号列:9031.4990  商品名称:镜筒解像力检测仪
    发布时间:2011-09-28 17:38:56  浏览:1803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9031.4990

    镜筒解像力检测仪

        该检测仪包括:
        1.带有刻度的检测标准板;
        2.放置镜筒并可调整距离的支架;
        3.连接线及检测仪的开关控制盒;
        4.放置检测用具的柜子;
        5.计算机主机和显示器;
        6.用于连接镜筒的数码相机。
        工作过程:
        第一步:接通电源并连接相机和镜筒。
        第二步:通过仪器的调节钮使CHART板的检测画面准确反映在相机的LCD上。
        第三步:按动拍摄按钮,CHART板反映在相机上的画面迅速由短焦变化为长焦,当不良发生时检测仪器发出ZOOM不良异音并可通过画面观察到相面抖动不稳的异常现象。
        第四步:检查拍摄到的长焦成像画面,此时在数码相机LCD显示屏上有拍摄到的被检测镜筒的CHART板TV本数,画面在设定的基准本数范围内为良品。此时被检测镜筒的分辨率数据全部存储在数码相机的存储卡上。
        第五步:通过电脑和显示器将检测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判定产品品质。
        注:镜筒的解像力即镜筒的分辨率。

        该商品用于检测镜筒的解像力(即分辨率),符合《税则》税目90.31的描述。由于其采用对检测标准板进行拍摄的方法进行检测,其符合《税则注释》中9031.49子目注释的规定。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和六,该镜筒解像力检测仪应按光学检测仪器,归入税则号列9031.4990。

    Z2006-1558

    2007年12月5日

     

     

  • 标签:
  • 归类决定
  •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相关内容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