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决定文件 |
生效日 |
备注 |
8525.8013 |
视频展示台 |
主要由视频摄像头、照明装置、视频/音频分配装置及控制装置构成。功能:为将实物、文字资料、图片、透明胶片等通过摄像头制成视频信号并通过机外连接显示装置或录像装置进行显示或录像。也可将信号输入微机,把模拟信号装换成数字信号后输出。用途:可用于教学、科研报告会等场所的演示。 |
视频展示台由数码视频摄像头、照明装置、视频/音频分配装置及控制装置构成,可以将实物、文字资料、图片、透明胶片等通过摄像头制成视频信号并通过机外连接显示装置或录像装置进行显示或录像。也可将信号输入微机,把模拟信号装换成数字信号后输出,图像刷新速率为20帧/秒。该商品具有摄像功能,符合品目85.25的商品描述,但不符合《本国子目注释》有关“特种用途”的范围,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归入税则号列8525.8013。 |
Z2007-0076 |
2007年1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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