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决定文件 |
生效日 |
备注 |
71.01 |
珍珠粉 |
天然珍珠磨制成粉,散装,无任何添加剂,可内服,也可以添加在化妆品中,起到美容、保健的作用。 |
会议决定,参照《税则》第七十一章钻石的列目及《税则注释》品目71.02的排他条款中将钻石粉尘排除,而在71.05专门列出粉末,说明“加工”的含义如不做特殊说明,应包括粉末。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将散装珍珠粉归入税目71.01。同时,技术委员会决定,其他用途的珍珠粉如已制成特定商品应按具体列名归类,如已经配定剂量的,具有药用特征,应归入《税则》第三十章。 |
J2008-0008 |
2008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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