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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则号列:2106.9090  商品名称:果味饮料水
    发布时间:2011-09-22 09:55:33  浏览:1971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2106.9090

    果味饮料水

    果味饮料水主要成分:水、果葡糖浆12%、低聚异麦芽糖浆6.2%、胶原蛋白5.2%、柠檬酸0.86%、香料0.22%、甜菊糖。是以护肤养颜为主要目的的保健食品。品牌为PFI,包装规格为每盒10瓶,每瓶50毫升。适宜16岁以上人士,每日1瓶,晚餐后饮用。

    从该商品的成分、适宜人群及饮用方法等来看,该产品不属于《税则》税目22.02的商品范围。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商品果味饮料水应归入税则号列2106.9090。

    Z2008-0008

    2008年10月28日

    该决定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6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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