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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则号列:2309.1090  商品名称:狗食(咀嚼物)
    发布时间:2011-09-29 14:46:18  浏览:2626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2309.1090

    狗食(咀嚼物)

    “狗食(咀嚼物)”又称为狗咬胶,包括皮结骨、夹鸡肉结骨,粒压骨等品种,已制成零售包装。主要功能:既可供犬类磨牙健齿,清洁口腔,又可供犬食用。原料:生皮(生牛皮或生猪皮)或生牛皮下脚料;辅料:米粉、香精、色素、鸡肉等(视不同产品添加)。加工工艺:1.手工削除皮毛和脂肪,用开皮机对皮张进行分层;2.进行工艺处理:先用氢氧化钠(烧碱)进行脱脂,接着用碳酸氢铵或氯化铵软化,净化中和,用过氧化氢(双氧水)校色和消毒,再用水清洗干净,使原料的 PH 值达到要求,使之保持高蛋白营养成份,成为食用皮,最后对处理完毕的湿胶皮进行晒干或烘干制成干胶皮。3. 在完成上述2的工艺处理后,制成不同品种的狗咬胶:(1)皮结骨:把干胶皮用机械设备裁切成胶片状后,用清水浸泡 5~8 分钟,使其水份达到 20~30 %之间,然后通过人工与机械的操作,制成不同形状,加味加色。(2)夹鸡肉结骨:在制作中夹入鸡肉等辅料,或加味,或加色成型。(3)粒压骨:对加工成的食用皮用粉碎机进行粉碎,成为粉碎料,用 10 %的糯米粉粘合,通过压制或挤出成粒料产品。 4.将制成的半成品进烘房,在 45 ℃~65 ℃ 温度中烘干,然后升温至 70 ℃~80℃ 进行 10小时以上的灭菌处理,出烘房,冷却,检测,包装。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该“狗食(咀嚼物)”已经进一步加工,属于用动物原料加工成的动物饲料,归入税则号列2309.1090。

    Z2008-118

    2008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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